< | | | | | | | 序号 | 事项名称 | 实施机关 | 行政权力类别 | 行政许可依据 | 收费标准及依据 | 办理 时限 | 1 | 婚姻登记 | 民政局 | 行政确认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 《婚姻登记条例》 | 冀价涉费字[93]191号,收费9元 | 即时 | 2 |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| 民政局 | 行政给付 | 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| | 14日 | 3 |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| 民政局 | 行政给付 | 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| | 14日 | 4 | 五保供养工作 | 民政局 | 行政给付 |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国务院令第456号 | | 5日 | 5 | 农村(城镇)居民临时救助 | 民政局 | 行政给付 | 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| | 5日 | 6 |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 | 民政局 | 行政给付 | 霸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霸政【2012】4号 | | 5日 | 7 | 老年人优待证 | 民政局 | 行政确认 | 《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》 | | 即时 | 8 | 退役补助金 | 民政局 | 行政给付 | 《廊坊市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自谋职业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》 | | 当日办结手续报同级财政 | 9 | 光荣院供养 | 民政局 | 行政确认 | 民政部《光荣院管理办法》【2010】12号文件 | | 即时 | 10 | 建设殡仪服务站、骨灰堂审批 | 民政局 | 行政许可 | 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八条建设殡仪服务站、骨灰堂,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。 | | 5日 | 11 |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| 民政局 | 行政许可 | 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,经乡政府审核同意后,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| | 5日 | 12 | 收养登记 | 民政局 | 行政确认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 | 《国计委、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》,收费250元 | 15日 | 13 |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、变更、注销 | 民政局 | 行政许可 | 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 | | 30日 | 14 | 社会团体登记、变更、注销 | 民政局 | 行政许可 | 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 | | 30日 | 说明:办理时限均以我局收到服务对象提供完备资料之日起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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